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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入住
年齡在65歲或以上申請人(年齡介乎60至 64歲之間的人士﹐可基於健康及/或社會 因素提出申請﹐但須證實確有需要接受住 宿照顧﹐並須符合入住條件); 根據「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」/ 被評估及 建議入住護理安老院的長者; 沒有傳染病及不良嗜好, 心智方面適合群 體生活的長者;
資助宿位
長者或其家人可透過居所附近的綜合家庭服 務中心/綜合服務中心、醫務社會服務部、 長者地區中心或長者鄰舍中心提出申請。
非資助宿位
可填妥本院之服務申請表,通過評估合乎本 院的照顧類別後,以親身/郵寄方式交回院 舍,通過「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」評估合 乎本院的照顧類別後,便可安 排入住。
服務名額
250個持續照顧宿位,當中包 括150個資助宿位及100個非資助宿位。
退院方法
長期宿位
住客選擇終止住宿服務,須於一個月前以書面 通知職員辦理退出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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